旅游业存在的问题,文化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旅游业存在的问题,文化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1. 文化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乡村旅游与其他旅游产业相比普遍在行业定位、结构设置、导游机制和乡村旅游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混乱和缺失。大致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乡村旅游定位比较模糊,政策空间相对封闭。

(2)乡村旅游的组织机构与现代旅游要求极不适应。

(3)乡村导游资源不足及管理落后,导致乡村游缺乏核心竞争力。

(4)乡村旅游和经营缺乏规范的市场。 面临强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与压力,乡村旅游产业化必须立足本地,体现本土化、地域性特色,明晰自身的优劣,放眼国内旅游的大环境,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壮大。

1、树立现代化的乡村旅游产业观念。

2、乡村旅游经营的集团化、多元化。

3、乡村旅游内容的特色化。

4、全面提高乡村旅游的人文内涵和服务质量,避免乡村旅游的形式化、浮浅化。

5、乡村旅游应体现社会主流核心价值,避免低俗化。

6、探索和创新乡村旅游的体制、机制。

7、建立完善有序的乡村旅游文化产品及衍生产品的销售市场。

8、全面推进乡村旅游的信息化建设进程。

9、建立优秀的乡村旅游产业队伍。

2. 文化旅游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文化广电旅游局是由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三局合并而成的一个大局,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团、乐团、文化稽查支队,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有的已经独立经营),旅游公司等。人员多数为国家公务员。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产业、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如网吧、歌厅、电影院等审批。局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工勤人员,如司机、打字员、保安,是在没有改制前进行的,现在进入的这类人员多数是零时工。

3. 我市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成败

为促进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市文旅系统固化“动态巡检+行业监管警示+执法查处+案件通报”的治理模式,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执法巡检“动态化”。全市文旅系统执法部门通过上门指导、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暗访检查、案件调查等形式,加强热点区域、重点时段、薄弱环节中隐患问题排查,组织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春季行动”、暑期整治等行动,对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非法用车、团队入住无证民宿、教育培训机构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的市场乱象进行重点监管整治。

二是警示通报“常态化”。及时将旅游监管中反映比较集中、影响面较大、矛盾比较突出的文化旅游乱象问题,以行业监管警示的形式在行业内进行发布,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旅游市场“体检式”问题集体约谈会,责令各文化旅游企业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形象。

三是执法办案“规范化”。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文化旅游执法流程图等内容。强化执法办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立案查处,通过办案有力地打击了网吧吸烟、“保健品”乱象、不合理低价游等文化旅游市场“顽疾”。

四是投诉处理“品质化”。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制,要求全市文旅企业必须在售票厅或营业场所前台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应对文化旅游市场情况处理,化解各种纠纷。

4. 发展旅游业对文化的消极影响

旅游业运行的各个环节中都蕴含着文化因素,而文化因素具有差异性、时代性、导向性和传承性的特征。

文化因素的上述特征将对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中介产生重要的影响。

文化因素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点金杖”的作用,因此,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必须充分考虑并运用文化因素及其特征的作用。

5. 文化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底前全面取消全国统一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12345热线的工作衔接,及时接收办理12345热线转办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等各类群众诉求。

对于12345热线转办的不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旅游纠纷投诉,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处理,并跟踪掌握办理情况,及时答复或告知投诉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尚不明确的地区,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于2024年底前提请当地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指定或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并进一步明确当地旅游纠纷调解组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被指定为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区分诉求问题性质,分类处理旅游举报和旅游纠纷投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章之规定,加强与消费者协会、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的协调与合作,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强调,对于12345热线转交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等其他各类诉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内设或直属机构负责办理,及时接收、处理和答复,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6. 文化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服务质量的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业内外关心旅游业的人士越来越重视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研究,大家基本认可这样的观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是指景区服务所能满足服务需求的特性的总和。即景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所能满足游客需求的程度,它包括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及游客评价。

  二、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问题

  旅游景区服务作为旅游产品的一部分向旅游者出售,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部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遗憾的是,在中国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旅游服务质量一直参差不齐,大大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目前影响我国旅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员工的服务意识不强。

  旅游景区服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但是目前不少旅游企业对旅游服务质量不够重视,景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具体表现为视宾客的呼叫为麻烦,对各种消费层次的客人不能一视同仁,重视高消费群体,轻视普通消费者;将自己的喜怒哀乐情绪带到工作岗位;对集体的效益声誉不关心,只注重自己的工资福利;部门间协调不到位,存在服务空白地带;接待顾客投诉时互相推诿,不能承担责任,服务速度慢等等。没有树立好“宾客至上”的准则,忽略了服务的重要性,导致服务质量有下降趋势,以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怨声连连。

  (二)景区旅游摊点、商店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有些旅游景区摊点、商店不符合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标准。具体表现出两种现象:一是“散”。景区周边的旅游商品所设摊点、商店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旅游商品市场。二是“乱”。景区内外缺乏监管力度,导致相当的产品无质量保证,且价格虚高,甚至有些景区尾随游客兜售商品,强买强卖。

  (三)景区安全管理不到位。

  景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游客人身安全、财务财产安全等。目前一些旅游景区并没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管理,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只注重效益,忽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四)对宾客投诉不够重视。

  宾客投诉处理要求景区内必须有便于投诉的条件,如:意见箱,投诉电话等;设有专门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工作耐心细致。某些景区,只关注硬件设施、服务的态度等因素,不重视在服务过程中和服务提供之后,引起顾客对服务质量的不满和投诉。

  三、提高我国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对策研究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是一个地方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展现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宣传地方文化、增强景区景点吸引力的最有效的方式。景区景点的标识、停车、休息、卫生等设施以及旅游服务人员的用语及表情等,都是营造舒适旅游氛围、打造精品旅游的重要环节。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具体对策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教育。

  景区应树立“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意识,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服务质量对景区的重要意义。

  通过服务质量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景区质量管理的方法,让员工熟练掌握本人的“应知应会”技术和操作流程,提高景区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

  旅游景区服务针对每个景区有不同的规范,其中规定了旅游景区提供服务所应该达到标准,即对“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个问题给出了一定的答案。为景区服务质量的检查和控制提高了衡量的尺度。建立健全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对于景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有效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培训。

  3、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一是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例如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乐场所以及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识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

  (四)重视投诉、提高游客满意度。

  游客对景区的意见、投诉和满意度,更能说明景区的服务质量,通过游客的信息反馈进行检查,更能全面、及时、有针对性地反映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便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给予及时、稳妥、合理的处置,避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五)建立服务质量督察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监督,将新闻媒体曝光与强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文化旅游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在现代的观光生态农业园旅游规划中,铭智旅游规划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⑴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

观光农业生态园建园主要目标是尽享生态示范,进一步拓展生态示范,进一步拓宽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的功能。以旅游度假为主体的观光农业生态园受本身规划设计影响,客源渠道比较单一,很难吸引到教员城市的外的游客。再者,园区提倡采用自然生态平衡的管理模式,但园内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生态知识贫乏,只是服务质量较差,管理比较混乱。

⑵旅游形象定位模糊,观光型较弱

生态园开发即以观光农业为核心,就需要整体定位和科学思考,需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农业和旅游开发齐头并进、相辅相成。现在一些观光农业生态园中只是凭借温暖的气候及特色风景,大建别墅洱海娱乐场所,开发大规模度假村而偏离生态农业旅游主题。在制定旅游规划和投入资金时应突出主题、把握方向,避免偏离“农业旅游”的主题,逝去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特色和优势。

⑶生态示范作用不强

观光农业生态园是采用生态园模式进行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以生态农业作为农业观光的基础,体现“整体、循环、协调、再生”原则和“生态文化”内涵。有些农业主单纯追求盈利,没有采用生态农业的模式来设计和生产,就很难实现经济、社会与圣体效益三者的统一。

⑷科普教育和农业科技融合不强

生态旅游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观光旅游,它更是一种注重保护自然的高层次旅游活动和教育活动。观光农业作为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具有休闲、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科普旅游。

8. 文化旅游发展的问题

缺乏结合当代文化需求对中华传统文化全面、科学、系统的挖掘。长期以来,我们在传统文化挖掘方面缺乏科学整体的规划,研究梳理工作各执一派,学贯中西、通古知今的新一代传统文化研究大家非常少。这必然带来很大问题,首先,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概念和范畴缺乏明确界定,比如有国学、儒学、新儒家、儒教等称谓;其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阐释不清,存在各种各样观点;最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内容对象不清晰,中华传统文化内容极其博大,究竟哪些属于优秀的,哪些是糟粕,需要明确界定。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利用不足和“建设性破坏”的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利用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对做好新形势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新之举不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自觉性不够,存在“死保死守,保而不用”的现象:部分地区的珍贵文物没有得到有效展示,博物馆策展布展能力较弱;有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得到及时发掘整理和合理利用,有些项目展示也还局限于节庆、会展活动,深度开发利用不够;部分地区优秀传统戏剧面临失传危险,剧本创作和演出与新时期要求不对接;部分地区传统文化元素挖掘不够,无法有效地和文化产业对接等。

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薄弱。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牺牲文物文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涉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建设、文物、公安、工商、旅游、宗教等多个部门,具体工作也往往归属多个部门。受部门职能分割和权限不同的影响,条块、区域分割还比较严重,没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传承保护工作机制,相关监管工作不够有力。

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关于经费保障、人才支持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刚性不够,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

相关保障措施执行不力。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基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现象严重,“三缺”(缺编制、缺人才、缺经费)现象普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后继乏人,存在人走艺绝的现象。

9. 文化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实现国内旅游经济收入。

2、旅游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城市形象,保护弘扬当地文化特色。

3、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旅游业是集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的行业关联性很强的综合产业,旅游业的发展对其它行业有明显的直接和间接带动作用,如,旅游业对能够带动地方旅馆业、餐饮业、交通业、娱乐业、商贸业、零售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从而提升当地经济水平。

4、增加居民就业机会。旅游的发展可以增加区域内的人流、物流、资金和信息流的流动,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因此,发展旅游业能为社会提供和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解决当下居民就业问题。

5、协调环境和社会发展关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被写入了新党章,绿色城市、生态城市所诉求的也是城市环境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党中央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

10. 文化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够,规划不当。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可供观光的旅游景区约1万余处,现在已开发并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的仅有1800余处,不足1/5,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同时也存在规划不当的问题。例如: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正是由于对风景区已超常开发,使得其人工化,商业化现象十分严重,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气息,历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墙边上架设电梯的计划更是严重的景区开发过度。

2、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交通业、饭店业,也包括融入新技术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交通问题、饭店旅店业问题、文化旅游信息化问题等,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即使它拥有很优秀的文化旅游资源,但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饭店入住不好等,也会导致文化旅游业受到限制。

3、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 文化旅游业以文化为底蕴,以历史文物景观及文化活动的浏览观光服务为核心,涉及到各个方面,它是一个产业集群,因此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文化旅游主要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投入,民营资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业也没有发挥作用,融资渠道单一,而政府所能提供的毕竟是有限的。

4、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旅游法律体系应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除旅游基本法外,还应当包括旅游业的各个方面。但目前看来,这一体系的框架结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各项旅游专业法规也不够健全,主要是范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具有暂时性,后续法规缺乏。由于对旅游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导致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破坏旅游资源的等各种违法现象充斥着我国的旅游市场,例如“香港阿珍”事件,还有众所周知的“海南三亚宰客”事件,这些都必将导致该地区旅游业收入的急速下滑。严重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5、缺乏优秀文化旅游产业专业人才。 21世纪,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然而我国旅游业是最近兴起来的,在人才的培养上明显落后与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为依托的来发展旅游业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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