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住宿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2.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范本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注意干净整洁,不能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公共场所的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扩展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3. 宾馆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
一、日常清洁消毒要求
1、室内空气。
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场所清洁消毒。
每天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2次消毒,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可增加消毒频次。
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随时进行清理。
房间、卫生间由被隔离人员负责。
3、物品消毒。
集中隔离房间内的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应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复用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一次性餐具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4、卫生间及卫生用具消毒。
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5、隔离人员排泄物、呕吐物处理。
排泄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例如:排泄物估计量为1升,加2升浓度为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盖好马桶盖浸泡2小时后冲掉。
500mg/片泡腾消毒片40片加入1L水中配成20000mg/L含氯消毒剂。)
6、医疗废物处置。
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双层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鹅颈式封口,分层封扎,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外表面喷洒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空气每日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运送工具每次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二、终末消毒要求
隔离人员结束隔离或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立即对隔离人员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
1、先对隔离房间开窗通风30分钟,关闭门窗进行紫外线消毒1小时。
2、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
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消毒、后清洁(医用织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或热洗涤方式消毒处理),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
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再增加紫外线辐照消毒1小时。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酒店
一、仪容仪表
1、 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注意个人形象,以热情饱满的态度认真对待工作。
2、 上班时间不饮酒、不吸烟、不吃有异味的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卫生,防止口臭。
3、 上班时间行走时不得手插衣裤袋,不得手挽手或勾肩搭背。
4、 热爱宾馆,爱店如家,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客人入住宾馆后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 打扫卫生时严禁大声喧哗。
二、工作卫生制度
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如有事换班调休必须提前向主管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2、 前台工作人员与下一班当面接-班前不得擅自离岗,私自离岗者以旷班论处。
3、 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先服从后讨论,不能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按时按规范标准完成任务,不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4、 团结协作、互帮互助、虚心好学、求实上进,准确熟练掌握所有工作流程。
5、 客人退房时要及时清点客房内用具,发现减少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前台工作人员反映,要求顾客按相应的赔偿价格目录进行赔偿。
6、 服务员查房时做到人走灯灭。
7、 客房内外保持清洁、整齐、无尘。若客房空置三天及以上要及时重新打扫。
8、 责任片区卫生要随时保持清洁,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白天流动查看卫生,随时清扫。
三、前台制度
1、 前台人员在没有其他工作安排下必须留守前台。
2、 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前台,前台工作人员务必及时登记并保管好,做好交接工作。
3、 IC卡及钥匙由前台统一保管,服务员在打扫查房时IC卡及钥匙不得乱放,严禁转借他人。
4、 不得随便为他人开启客房,验明客人身份后方可给客人开门。
四、工作时间
1、服务员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00-7:00(正常班)
早上8:00-12:00,下午2:00-(次日)12:00(夜班) (值班人员吃饭时间由领班安排调换,早上和晚上为一个小时,中午两个小时) 前台工作时间:前台为24小时工作时间,上一休一,两个前台轮换上班,
吃饭时间由领班统一调换,早上8:00-次日早上8:00
保洁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00-7:00 (正常班)
五:休假加班制度:
每个月两天带薪假,加班可以换休,晚上值班的第二天下午休息,不换休的按照加班来算,假如不休的可以换全勤奖,奖金50起。
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请假,需要加班的情况下服从领班安排加班。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住宿要求
法律上的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它们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极其密切。
6. 旅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 旅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卫生检测属于卫生监督所管辖的。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两年一复审。中科检测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资质,可出具卫监认可的检测报告。
8. 住宿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各位代表: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学校提供这次机会,使我能参与竞争,一展自己的抱负。今天我来参与竞选的目的只有一个:一切为大家,能为大家谋利益。我自信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我能胜任这项工作,正由于这种内驱力,当我走向这个讲台的时候,我感到信心百倍。
我认为自己很适合宿管部。首先我热爱我的工作,算上小学的话,十年学生干部“工龄”已不算短了,这使我有了相当的管理经验、领导能力。活泼开朗、兴趣广泛的我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尽情施展自己的唱歌、跳舞、弹钢琴及演讲的才能,取得了如演讲比赛第一、英语朗诵、阅读竞赛第一等好成绩,激励着我不断向前;主持也是我不懈的追求,从高一入学军训联欢会到主持省武高电视台节目,及后来的首届英语节,大大小小的活动参加了不少,是省武高这方热土给我提供了机会,使我如鱼得水,不断锻炼、充实着自己。此外,在活动过程中,我学习上也丝毫没有松懈,成绩现已跻身年级前茅,我认为我有着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学习之余开展活动。
假如我当选,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我将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求自己“乐于助人、尊老爱幼”等等,总之,我要力争让学生会主席的职责与个人的思想品格同时到位。
既然是花,我就要开放;既然是树,我就要长成栋梁;既然是石头,我就要去铺出大路;既然是加入到宿管部,我就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领航员!处理好宿管部的事宜,保障住宿管理的顺利进行。
各位代表,我十分愿意做你们所期待的公仆。你们握着选票的手还会犹豫吗?谢谢大家的信任!
9.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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