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青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养犬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军用、警用犬以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外流浪犬的捕捉和狂犬的捕杀。
第五条 公安机关或者依法接受其职权划转的行政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负责养犬的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和除中心镇建成区外重点管理区流浪犬的捕捉以及狂犬的捕杀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工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犬只免疫、诊疗的监督管理,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的供应、接种以及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
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养犬管理规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途径,接到举报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第九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残疾人饲养服务犬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
重点管理区内,除护卫等合理需要外,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个人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予以处理。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第十一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养犬用途说明;
(三)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专门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二条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犬只免疫信息通过网络等即时抄送养犬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养犬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后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告知养犬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和连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养犬主管部门申办延续登记。
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续登记申办材料后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养犬登记有效期自作出准予延续决定之日起延长一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凭养犬登记证向养犬主管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醒养犬人及时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未在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注销养犬登记。
第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饲养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三)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四)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五)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虐待犬只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具体划定并公布犬只禁入区域。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第十八条 从事犬只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即时抄送养犬主管部门。禁止在住宅小区内新设立犬只经营场所。
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机构,可以要求养犬人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九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收容和处理流浪、被弃养的犬只以及被没收的犬只。
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做好收容犬只的免疫、消毒等动物疾病预防工作。
犬只收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养犬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对佩戴犬牌的走失犬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领。
流浪犬、被弃养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规定被没收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个人领养。
收容的犬只无人领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现狂犬的,应当立即向养犬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养犬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接获狂犬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捕杀。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犬单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安排专人管理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公共场所以及政府具体划定并公布的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违反本规定,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二十九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违法养犬行为举报;
(二)未按规定为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和延续登记;
(三)未按规定提醒养犬人及时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四)未及时组织捕杀狂犬;
(五)未按规定开展犬只收容;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2. 山东青州市旅游
古城青州景点很多,其中范公亭公园、云门山、驼山都非常值得游玩。特别是玲珑山更是奇中秀丽
玲珑山位于青州市西南15公里,嵯峨的石峰林凸起在浑圆的山顶上,远远望去,犹如一座雄踞山巅的古代城堡。玲珑剔透的怪石,形态各异的洞穴遍布山体,它简直像一块巨大的盆景石,搁置于天地之间,其主峰海拔567米,峻峰锐起,耸拔突兀,实为一方之冠。
玲珑山,山上有通天洞、串心洞、仙宝洞、观音洞、天降石、飞来石、玉皇峰、凌霞关、卡天门等景观,千姿百态,令人心旷神怡。“天降石”重约5吨,搁在一根孤耸的石柱子上,背后白云飘动,仿佛柱摇石动。
3. 青州市风景区管理局
青州范公亭公园,公园门票15元(含李清照纪念祠、三贤祠门票) 青州王府游乐园,门票20元。
青州偶园,门票10元。云驼峰景区,门票80元(含云门山、驼山)云门山单独门票40元。泰和山风景区,门票110元(含黄花溪、天缘谷)黄花溪单独门票80元。仰天山风景区,门票110元,灵泽洞门票30元。井塘古村风景区,门票40元。青州花博园,门票40元。青州驼山滑雪场,门票30元。青州神秘山寨门票20元。(含逄山风景区免费) 以上收费景区,从网上或者团购订票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青州九龙峪风景区,免费。青州清风寨风景区,免费。青州弥河生态园及风景区,免费。青州市博物馆,免费。青州市东关古街及真教寺、天主教堂等,免费。青州南阳河公园,免费。青州其他景点,暂无统计。
4. 青州市旅游局
青州有7000年的文明史,3000年的文字史,2000年的建城史。
青州之名,始见于《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为古“九州”之一。东方主春、主木,故而曰青。青州,起自渤海以南、泰山以北,涉及河北、山东半岛,地为肥沃白壤。 《尔雅·释地》曰:“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雝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河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幽州,齐曰营州:九州。”
民国民国时期,撤消青州府,益都县直属山东省辖。解放时期1948年,青州全境解放,设立青州特别市。建国后1952年复益都县。1986年设立青州市,由山东省直辖
5. 青州市风景区管理局领导班子
北崔崖·遇龙河景区位于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杨集乡北崔崖村景点介绍北崔崖·遇龙河景区位于青州市庙子镇杨集乡北崔崖村,整个村落依山傍水,这里一年四季流水不断,汛期水大而撤,旱期小水沥沥,可谓碧水,北崔崖一派原生态环境。
北崔崖附近景区有:
青州云门山风景区,潭溪山旅游区,泰和山风景区,北崔崖风景区,石门泉风景区,仰天山灵泽洞,仰天山自然风景区-观景台,升仙台,放云阁,红叶林,黑松林,阆风塔,步云街等景区。
6.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个人认为,青州古城要比九龙峪好玩多了,古城文化丰富多彩,历史气息浓厚,每一条小巷子都有一段历史,建议游客细心听导游的讲解,会发现青州古城是古九州之首,有7000余年的发展史,5000余年的文明史,十二年的国都辉煌,先后存在过广县城、广固城、南阳城、东阳城、东关圩子城、旗城等六座古城池。2013年11月18日,青州古城被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24年2月16日,国家旅游局面向社会公示了20家新5A景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古城旅游区入选5A级景区。然而这仅仅是古城的所展现的边边角角,期待大家到青州来玩。
7. 青州市云驼风景区管理办
不要。
劈山,位于青州城南约6公里,东临磨脐山,北面云门山。
云驼诸峰与其山势相连。由劈峰、神龟峰、人中峰、佛鼻峰四峰组成,主峰劈峰远望似刀砍斧劈,一分为二,故称“劈山”,也称劈头山,可谓鬼斧神工。“劈峰夕照”被列为古青州八景之一。
8. 青州市风景区
青州火车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青州市王母宫镇。
青州王母宫附近的景点有:
1、青州古城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青州古城旅游区位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青州市境内,总揽青州古城、云门山、博物馆三大板块,是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于一体、城景合一的文化旅游区。
青州古城是国内外罕见,至今保存完好、山水城一体的明清古城。大量衙署建筑遗存、遍布古街的牌坊、120多条明清古街巷及众多传统民居,蔚为大观。隆盛糕点、金城药铺等老字号和特色店铺400多家,青州府传统名吃100多种,延续着海岱都会的繁华。
世界上最早的拉弦乐器——青州挫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州回族花毽以及满族八角鼓等70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述说着青州古城独具魅力的地域文化。
2、青州云门山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云门山位于青州城南2.5公里,海拔421米。群峰突起,象座千仞高山。山顶上有石洞南北相通,远望象一方明镜高悬太空。每到夏秋时节,云门内云雾缭绕,缥缈绕如仙境,人称“云门仙境”,云门山因此得名。
山阳有隋唐时代造像5窟,石佛272尊,最早的雕刻于隋开皇年间。历代文人墨客,如欧阳修、富弼、王世贞、钟羽正等,给云门山留下了众多珍贵的摩崖题刻。山阴摩崖镌有中国古代最大的摩崖汉字云门山“寿”字,距今已400多年的历史。“寿比南山”一词即渊于此。
3、青州仰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青州仰天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青州市王坟镇,现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区风光秀美,地域广阔,总面积达2400多公顷,森林景观、地貌景观和人文景观浑然一体,森林繁茂,百草葱笼,绿波荡漾,森林覆盖率达到97%以上,是华北地区难得一见的天然植物园。
仰天山地貌怪异,奇石怪崖林立,幽谷深洞众多,拥有江北发育最好的垂直溶洞群。摩云崮、佛光崖、千佛洞、观音洞、仙人洞等特殊的山体造形令人叹为观止。佛光崖与北侧山崖连为一体,形成世界第一回音壁。文殊寺是国内三大文殊寺院之一,在佛教活动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
4、青州泰和山风景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没有哪一座山像泰和山一样囊括了山水景观的极致,含山势之雄浑、地质之奇特、湖水之灵秀、瀑布之壮美。
没有哪一座山像泰和山一样容纳了历史文化的精髓,藏佛教之博大、道家之智慧,儒家之仁爱、历史之深邃;没有哪一座山像泰和山一样践行了休闲度假的意义,眠可以卧于青山,醉可以把酒舟上,唱可以临风山岗,食可以山珍野味。在这里旅游不仅仅是时尚,更是全新的体验和享受。
5、青州双贝体育公园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青州双贝体育公园现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是青州最大也是最适合做户外运动的大型运动健康场所,包括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概念九洞球场)、户外拓展训练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垂钓场等。
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消费需要,公园的配套设施也日渐完善,会议中心、西餐厅、酒吧、会所、运动公寓、棋牌、保健、影视厅等餐饮会议娱乐项目,充分体现了生态、绿色、休闲、娱乐为主题的运动理念。
9. 青州市风景区管理局局长
请问您们青州在海边吗?有哪些好玩的地方?
大家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来说青州是不靠海的。好玩的地方可真不少。
青州市,隶属于山东省,是由潍坊市代管的县级市,青州之名,始见《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为古“九州”之一。上古为东夷之地。至夏商间,先后为爽鸠氏、季则氏、逄伯陵氏所据。周初封吕尚为齐侯,地始归于齐。历春秋战国之世,均为齐属。
青州好玩的地方不少:云门山 、 驼山、玲珑山、 仰天山、黄花溪 、 范公亭公园、青州古街等等。
云门山是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云门仙境,历来颇得佛、道两教的青睐,山阳有大小5个石窟,石刻造像 云门山风景区(5张) 272尊。在众多的题刻中最有名的是山阴处海内外罕见的巨大镌刻”寿”字,该字结构严谨,端庄大方,坐南朝北,通高7.5米,宽3.7米,单是下部的”寸”字就高2.22米,为大个头的汉子所不及,故当地有”寿比南山”、”人无寸高”之说。
这个美丽的名字或许源自秋天黄灿灿的山色吧。此时的黄花溪,因为与外界的温差,加上气候的寒冷,别有一番欲说还羞的景致。原始的森林、交错的沟涧、清细的溪流、纯净的空间,皆使我们犹在天然氧吧,沁人心脾。应和的只有山谷的幽鸣。
青州古街北起北关跨过万年桥,南至偶园街、卫街、东关真教寺,青石板街道,黑瓦、青砖、红栏、白墙,透出浓浓的古风雅韵。飞檐高挑的门楼店面,经营着文房四宝、古玩字画,印古轩、紫宝阁、兴盛堂、宝艺阁等等无不洋溢着古文化的韵味。沉浸其中,仿佛回到了《清明上河图》所描述过的时代。
以上是我的回答,不知道能不能帮助到您,不周之处请见谅,谢谢,喜欢就关注一下我,我们一起探讨和努力,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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