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
5月19日,以“绿色发展,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24年“中国旅游日”孝感主题活动在金卉庄园启动。当天,我市各大景区纷纷推出惠民举措,吸引市民走出家门,畅游美景,乐享生活。
现场文艺汇演、非遗项目展演等活动精彩纷呈,将孝感的传统文化、特色美食和大美花海紧密结合,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功能,为游客呈现了一场场视觉、听觉、味觉、触觉的多重盛宴。
旅游+文化:非遗文脉余韵长
19日上午细雨淅沥,但游客们的热情丝毫未减。
展台上,只见雕花剪纸国家级传承人管丽芳、省级传承人胡云甫手握刻刀,端坐桌前,指尖飞舞,花鸟龙凤在纸样上渐渐现形;展台下,七八个孩子身着彩绣戏服,腿上绑着长木棍,神情自若地表演高跷,惹来游人围观。
当日,孝感雕花剪纸、杨店高跷、肖港抬故事等非遗项目走进景区,游客们一边体会孝感特色民俗风情,一边品尝香醇的孝感米酒。
“开始以为是木偶人呢!没想到是一群孩子稳稳地站在高跷上,画面太震撼了!”观看杨店高跷表演的游客黄女士忍不住惊叹,用手机记录下精彩的瞬间。
文化为魂,山水为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从单一的观光变成了文化品质的提升。走好“旅游+文化”融合发展之路,方能产生“1+1>2”的化学反应。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文化为纽带,以景区为依托,以项目为抓手,深度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积极拓展武汉城市圈旅游市场,大力开发周末游、亲子游、家庭游等旅游产品,推动了旅游业快速发展。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也让游客在观光中领略孝文化。
旅游+品牌:厚植孝文化底蕴
除了攀险峰、赏怪石、探幽径外,还能观看森林瑜伽、参与洗肺行动、“燃情”篝火晚会……“五一”长假期间,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打出“森林康养文化”品牌,吸引不少外来游客。
在坚持“文化引领、旅游带动、文旅融合”发展理念,把“诗和远方”“文化+旅游”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我市还着力提升旅游品牌含金量。
孝感,以孝闻名。每年,从楚剧展演、民间文艺大赛、广场舞大赛、龙舟赛到孝文化旅游节、黄香文化旅游节、孟宗文化旅游节,好戏连台,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日益成形、社会凝聚力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逐渐提升、文化生命力得以延续、极大地提升了孝感的对外形象。
目前,全市拥有A级景区29家(4A级7家),省级旅游度假区3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个,湖北旅游强县1个,市农旅养融合示范点22个。孝感、应城获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孝文化旅游节、黄香文化节、茶文化旅游节、孟宗孝文化艺术节、文化赶集、红叶艺术节等“一县一品”节庆活动业已形成。
旅游+N:打出多元“组合拳”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孝感市全域旅游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旅游业纳入推进孝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抓十促”重点工作之中。
从文化为旅游“找魂”入手,我市多点发力,打出“组合拳”,从“旅游+文化”到“旅游+农业”、“旅游+农业现代田园综合体”,融合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汉川通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融合,让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运动、农房变客房、农品变商品;
云梦以楚文化和忠孝文化为依托,建成全省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县级博物馆,挖掘云梦皮影、三节龙·跳鼓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注入着全新活力;
应城在汤池温泉旅游基础上,发展农业现代田园综合体,加入绿色旅游元素,打造盐养生项目,休闲养生旅游风生水起。
今年,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市将继续挖掘好、发展好历史文化、人文山水、生态康养、美丽乡村等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打造旅游精品品牌。推进“旅游+文化”,串联整合古街、古桥、古寺、古韵等资源;探索“旅游+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旅游,丰富旅游产品;挖掘“旅游+乡村”乡村旅游资源和互动性体验性项目,打造旅游特色村镇;借助筹办各项赛事的契机,培育“旅游+体育”新业态……让广大市民在恬静休闲里感知文化,在山水田园间愉悦身心,在阖家出游中拥抱幸福。
2.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有机结合,将乡村旅游培育成我县繁荣农村、拓展农业、富裕农民的新型支柱产业。到2024年,全县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总人次突破100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总收入突破3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3.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何写
一、制定依据:
1.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中所确定的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2.199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旅游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技监局标函〔1993〕529号)。
二、主要作用:
1.《旅游业标准体系表》(以下称《体系表》)是对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具体实施,是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2.《体系表》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作为旅游业标准立项工作的依据。
3.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对于管理交叉关系的协调问题,《体系表》将作为解释的重要依据。
4.在与世界旅游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过程中,《体系表》是解释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最基础资料。
1.按照标准的一般划分,分成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5大类。
2.按照旅游业构成要素的划分,分成食、住、行、游、购、娱6大类,并且增加一大类综合类,共7类。
3.按照以上划分方法,对于已经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批准立项正在起草的标准和考虑申请立项的标准在表中确立位置。
4.此表是开放式的,在框架确定后,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补充,并及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 旅游开发实施方案
旅游目的地创业,建议先做目的地实际调查,客流量,别去看那些所谓的数据,一般都不靠谱。
旅游的几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
一,吃。每个游客到了地方后,吃饭是无法避免的,吃饭又有两种,一个是去餐厅吃饭,一个是带着干粮吃饭。
1、如果你有手艺,能烧出一手好菜。如果你有钱也可请人烧出好菜,但不能忽悠人。你就可以考虑开个餐厅。
2、如果你餐饮上什么都不会,你可以开个游客超市。风险也是很大的。
二,住。旅游区的住宿肯定是不可少的,如果对住宿接待有经验,可以考虑做民俗住宿,星级酒店接待,或是农家乐。这个投入的成本比较高。
三,行。在旅游区,游客出来后都想放松心情到处走走看看,了解当地的好玩好吃的地方,会用到临时用车,那就可以考虑租车服务,出租车服务,或是周边旅游服务。这个没有一定的人脉或是营销技巧,成功也是不容易的。
四,游。游客到目的地有的是跟团,也有散客自己出行的,只是到当地订了酒店,旅游不是很清楚。有实力的可以在当地开一家旅游公司,帮助和组织散客短程游览,提供旅游服务。
五,购。近些年当地的旅游特产也不太好做了,物流现在很发达,流动很快。网购已经严重冲击了实体店了。货物的好与次暂不讨论,实体店的真货卖不出去也太多了。
六,娱。游客到了目的地后,白天游览自然风光,晚上还有夜生活,有人喜欢喝酒邂逅,有人喜欢K歌,也有游览累了需要做脚部或全身按摩。酒吧,KTV,SPA,都是可以考虑的。
内容很多,投入较大,谨慎投资!
5. 旅游项目方案计划
攻略类:穷游、蚂蜂窝、携程旅行。
交通类:CITYMAPS2G、谷歌地图、航旅纵横。住宿类:AIRBNB,AGODA,Booking,途家。工具类:旅行翻译官、旅行箱。补充:攻略类:穷游: 主打出境游,攻略数不可数,主要用来看游记。
也有机+酒套餐,不过都是平台商户,和淘宝一个性质吧。APP上总是找不到只看精华帖这个选项,不知道是我眼拙还是真没这个功能。帖子混在一起想找有用的信息略心塞。PS:这次的出境游保险是在上面买的。蚂蜂窝:和穷游网一个性质,不过国内游做的更好些,之前去三亚的时候,当地的一日游、接机都在上面定的,攻略也很多。
值得一提的是,穷游和蚂蜂窝都有离线攻略,蚂蜂窝这块做的比穷游详细,热门景点都有开放时间、交通、门票和地理位置等信息,非常适合自己规划出行计划的人。
还有一个专门订民宿的APP,叫做爱彼迎,很多人觉得出去住酒店就没有了去当地住的一种氛围,所以这个APP就派上用场了,他可以去订一些当地的民宿,环境比较好,价格也比酒店的便宜,房源也是超级多的。飞猪这个APP大家也是非常熟悉了的,这个APP经常打一些广告,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它不仅可以订车票机票还有酒店,也可以买景点的门票等等很多项目。
,旅游攻略app排行榜在众多的五花八门的旅游APP里给大家推荐了10款极受欢迎的靠谱的旅行攻略APP应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1,携程旅游。2,飞猪旅行,3、面包猎人4、穷游5、去哪儿旅游6、蝉游记7、携程旅行APP8、驴妈妈旅游9、阿里旅行去啊10、骑记
6.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模板
一、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旅游景区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7.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示例范文
旅游策划是指旅游策划者为实现旅游组织的目标,通过对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等的调查、分析和论证,创造性地设计活动方案、谋划对策,然后付诸实施,以求获得最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运筹过程。简言之,旅游策划是对某一旅游组织或旅游产品进行谋划和构想的一个运筹过程。
旅游策划的内容包括旅游形象策划、旅游广告策划、旅游产品策划、旅游节庆活动策划、娱乐旅游策划、生态旅游策划、工农业旅游策划、商务旅游策划、教育旅游策划、宗教旅游策划和旅游区开发策划等。
旅游策划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刻意创新、出奇制胜、更好地实现旅游发展目标、追求最佳效益的过程。旅游策划没有完全相同的策划方案和固定不变的策划程序,而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但在旅游策划理论研究过程中,人们却习惯于把旅游策划过程程序化,即把旅游策划过程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确定旅游策划者阶段,界定问题和明确目标阶段,拟定计划和组织分工阶段,调查分析阶段,策划创意阶段,撰写策划报告阶段,修改和实施阶段。
8.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怎么写
1、准备阶段旅游区开发建设首先需要进行规划。旅游总体规划是旅游发展规划的延续,是其战略目标和宏观布局的具体化,因而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旅游发展规划的目的和思想。尤其是被列为重点的旅游区,更要优先规划开发,并保持与旅游发展规划的高度一致。
2、调查评价阶段这一阶段是收集一手资料,对二手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并综合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对旅游地的基本情况和开发条件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首先是进行旅游资源调查。其次是环境条件调查,主要调查与旅游开发有关的内容,包括自然与社会经济两方面。最后是对区内旅游开发的可能性进行评价,这是旅游总体规划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旅游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3、编制规划大纲阶段规划大纲主要解决的是旅游区发展的战略问题,包括旅游区的性质、类型、特色、目标市场、开发方向、范围大小等,这是在上一阶段旅游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开发利用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所得出的。规划大纲的主要任务是分析与论证,在国外被称为预先规划。
4、总体规划阶段经过评议、批准后的规划大纲,是总体规划的依据。总体规划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内容比较详细,涉及的面比较广。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说明文字和图件等)因旅游区的类型、等级、范围、位置(离城镇远近)、现状基础、服务对象、市场大小、开发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5、论证决策阶段论证决策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人力、财力。论证是由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在进行短暂实地考察之后,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对各专题规划方案分别进行专业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技术鉴定报告。规划小组根据论证的意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的规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各有关部门进行安排,贯彻执行,负责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内容。
6、管理实施阶段经过批准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管理,严格实施,保证旅游区的建设和发展能够顺利进行,并能够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管理实施主要是旅游区管理机构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管理机构要制定出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划的步骤、计划和措施。
9. 旅游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及其发展规划,作为相关从业人员,小编将结合个人的工作经验作回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文化旅游产业包括哪些?
回答:文化旅游产业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旅游产业是由人文旅游资源所开发出来的旅游产业,是为满足人们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而产生的一部分旅游产业。其中,文化旅游的“文化”是一种生活形态,“产业”是一种生产行销模式,文化旅游的核心是创意。因此,文化旅游可以理解为“蕴含人为因素创造的生活文化的创意产业”。
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跨行业的朝阳产业。目前,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模式主要有,一是主题游乐型,主要是依托主题公园带动配套商业和地产项目;二是景点依托型,通过品牌开发企业在景点周边打造优质商业生活配套项目。三是文旅小镇型,即依托文物遗存、特色民风民俗和悠闲的古镇生活开发地方特色旅游产业。四是度假酒店型,即拓宽传统度假酒店基本的旅游服务项目。
第二个问题:如何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回答:根据通行的产业规划,地方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该分为几大板块:
第一,发展现状。研究分析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行业发展现状、主要特点;二是地方为推动行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亮点;三是现阶段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第二,发展环境。研究分析地方产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具体包括宏观环境、政策背景及地方经济发展形势等内容及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第三,发展优势。研究分析地方产业发展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主要是明确地方可以开发、适合开发怎么样的产业项目。
第四,政策措施。主要是拟定地方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原则,重点是放在产业发展和空间规划上,内容要求具体到五年或者更长时间如何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关键内容。
第五,组织保障。即地方为达成既定的产业发展目标,在组织领导、项目资金、检查监督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编者建议】如果是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建议召集相关政府部门编写即可。如果是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建议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模式,委托专业的研究机构或咨询公司来完成。
10. 旅游项目的实施方案有哪些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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