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休养就是公费旅游,疗休养是旅游吗

疗休养就是公费旅游,疗休养是旅游吗

1. 疗休养是旅游吗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24〕20 号)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32 号)的规定,省总工会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总工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强化对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督促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确保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缴纳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湖南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 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应当选择工会疗休养院所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一,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含往返),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员的10%。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活动费等,应由单位行政承担,综合定额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规定的培训费标准执行。基层工会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补贴,其比例不超过当年疗休养费用总额的2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会员档案,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 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

2. 什么叫疗养旅游

康养旅游一般是指康复疗养。是一种生过大病进行修养的方式。或者养老的方式。

3. 旅游疗养与健康

生态旅游是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新兴的旅游形式,也是当前旅游界的热门话题。它是针对传统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并被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作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形式,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首要的、必然的选择。它的开展,不仅提高了人们走进自然、欣赏自然的兴致,也提高了自然旅游在旅游业中所处的地位和赚取外汇的份额。

据世界生态旅游大会介绍,生态旅游可给全球带来至少200亿美元的年产值,现已成为当今世界旅游发展的潮流。生态旅游往往是在那些工业化程度不高的地方开展,在与外来文化的接触中,当地的文化、观念、传统、习俗、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既是生态旅游的吸引点,也是被影响的对象,如果这其中的负面影响太大,那么就会对生态旅游的发展造成损害。

生态旅游的目的就是让游人在良好自然环境中或旅游游览,或度假休息,或健康疗养;同时认识自然、了解生态、丰富科学知识,进而增强环境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更自觉地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可见,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的旅游方式,它同传统旅游形式的本质区别在于生态旅游必须同时具有促进生态保护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特点。

因此,生态旅游是要有目的地提高旅游景区的旅游环境质量,使人们在享受、认识自然的同时,又能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生态旅游不能把生态消费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起来,强调在维护良好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开展旅游。因此,必须要保持生态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保证旅游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

倘若生态旅游达到了以上目的,那么它就是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就能有效地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即通过旅游开发的方式,为旅游区筹集资金,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有效地发展经济,使当地居民在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在经济、财政上获得益处。生态旅游体现了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既是一种指向自然和相对古朴的社会文化的旅游活动方式,也是一种结合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的旅游发展方式。

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从收益来看,生态旅游可以为自然和半自然环境的保护发挥激励作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自然区域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态旅游有效地利用自然地区,为栖息地的恢复和保护提供条件;生态旅游可以通过门票收入、捐献等方式直接带来经济收益;生态旅游倡导环境保护意识, 提高相关群体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生态旅游者通过帮助改善栖息地的状况,更多地了解生态旅游,有助于对环境问题更广泛的认识。

4. 什么叫疗休养旅游

北戴河的自然环境非常优美,是一个天然的海水浴场,是我国开发最早的海滨度假城市,现在北戴河已成为我国规模较大,设施齐全的海滨避暑胜地了,毛主席在北戴河还写下《浪淘沙·北戴河》,北戴河到了夏天平均气温才24度,来着吃海鲜,洗海澡,优质的沙滩?️,是一个休闲度假的好地方。

5. 疗养旅游是什么意思

 乡村康养,是一个以健康产业为核心,集健康、旅游、养老养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结合健康疗养、医疗美容、生态旅游、文化休闲、体育运动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康养产业模式。

是以田园为生活空间,以农作、农事、农活为生活内容,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生活目标,回归自然、享受生命、修身养性、度假休闲、健康身体、治疗疾病、颐养天年的一种生活方式。

6. 疗养和休养

疗养是一种福利待遇。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单位组织的疗养是一种福利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 疗养和旅游区别

工会疗养就是指的职工疗休养事业。是职工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举办疗休养院、所,来恢复与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工的疾病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不仅有充沛的体力,而且有高昂的劳动热情,投入生产建设事业。

职工疗养院分为一般慢性病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属于专科性的疗养院,如肺结核、肝炎、职业病等。休养所是供身体健康不需要进行疗养的职工进行休息的场所。

8. 疗养与旅游 区别

常见的旅游类型有:1、按照基本属性分:地文景观类、人文景观类、宗教文化类、城乡风貌类、人工造景类、饮食购物类;2、按照旅游内容分:游览鉴赏类、知识型、体验型和康乐型;3、旅游性质分:观赏型旅游资源、运动型旅游资源、疗养型旅游资源、娱乐型旅游资源和特殊旅游资源。

旅游类型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有不同的讲法和分法:

1、按照基本属性划分:旅游类型可以分为地文自然景观类、人文景观类、宗教文化类、城乡风貌类、人工造景类、饮食购物类;

地文景观类:其实就是地质、独特地貌、原始森林、湖泊、瀑布、河流、沙漠、草原、海滩等纯自然景观;

例如:黄山、泰山、大兴安岭、热带雨林、内蒙古草原、大沙漠、黄果树瀑布、天鹅湖等。

人文景观类:这类景观以古今中外名人为主题打造的景区,有的是历史遗迹、名人故居、传说故事、神话传说、还有涉及到民族文化、民俗、民族艺术、工艺等;

例如:故宫、颐和园、云冈石窟、黄鹤楼、鹳雀楼、名人故居等。

宗教文化资源: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供参观和游览型(游客欣赏宗教建筑、文化、历史、雕塑、壁画、工艺、碑刻、故事等);另一部分是宗教活动场所,专为有宗教信仰的游客,可参与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神职人员管理。

例如:西藏的布达拉宫、青海的塔尔寺、北京的雍和宫、上海的静安寺、海南岛的南海观音景区等。

城乡风貌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史悠久,拥有独特自然风光和人文情怀的中国传统古镇、古村落等;

例如:江南的周庄、同里、九寨沟,还有全国各地的特色文化小镇、村落等。

人工造景类:这类是由人工设计和打造出来的,具有网红效果和巨大影响力的连锁式景观;

例如:迪士尼乐园、欢乐谷、方特、各种水上乐园等。

饮食购物类:具有名气和特点的商贸中心、传统小吃、美食名街等。

奥特莱斯、免税店、北京小吃街、成都小吃街等。

2、按照旅游内容可分为:

游览鉴赏型旅游:独特的自然风光资源、历史上留下的古建筑、名人居住过的特色建筑,是寻梦和追梦的地方,要符合“景以特为佳”,以参观和敬仰的心态为主。

体验型旅游:具有一定的可参与项目,可作为旁观见证者,也可以融入进去,草原上的那达慕等少数民族活动,还能吃到独特的美味、参观宗教、礼仪等活动等;

知识型旅游:这类旅游就是我们常说的研学游、科普游,以博物馆、生态园、科技馆等为主体;

康乐型旅游:这种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以寻找健康生活、休闲娱乐为主,冬季避寒、夏季避暑等为主题。

3、按照旅游性质分:大致可分为:观赏型、运动型(参与)、疗养型、娱乐型和特殊旅游资源。

游客眼中的旅游类型

对于游客来说,去任何一个景区前,首先想到的是能够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品尝到什么,需要投入多少资金,然后衡量一下性价比,至于这个景区属于什么旅游类型,很少有人会去思考,而大多数游客的选择也是以独特自然风光、人文、历史景观为主,因此这类资源型的旅游资源知名度是最高的,旅游从业者也是最喜欢这样的地方。

9. 单位疗养是不是旅游

疗养院的主要任务:

一、收治疗养员,对疗养员实施预防性体格检查和健康状况评估,目的是使他们能早期发现疾病,得到及时合理治疗。

二、对疾病疗养的疗养员采用综合治疗,观察疗效,并帮助疗养员制定疾病治疗计划,进行医学咨询。

三、促进疗养员的自我保健能力,使疗养员在通过健康疗养后身心得到调整和恢复的基础上,增进自我发现、自我认识、自我诊断和自我治疗的能力。

四、培养疗养专业人员,疗养院要把在办院过程中加强人员培养、促进疗养专业学科发展、学习国外经验、提高疗养工作水平作为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

五、加强疗养学科研究,这是发展疗养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战略措施,这不仅包括对该院范围内各种自然疗养因子作用机理的研究、疗效评定等,而且要对疗养院工作的科学管理、疗养效果评价等进行深入探讨。

六、提高疗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与医疗卫生、旅游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把办好疗养院作为开发和发展疗养地(区)的重要中坚。

10. 疗休养和旅游区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总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月或按季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组成口径和吉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同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工会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实行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行政的沟通,依法向地税申报应上缴的工会经费。要积极协调争取行政补助收入,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全体学员人数的20%,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的物质奖励每人一般不超过300元。

  授课人员讲课费参照本地、本行业(系统)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要组织会员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会员职工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职工的活力和凝聚力。

  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4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为参加人员统一购买或定制参赛服装(含鞋),此项支出每人不得超过8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最高不得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不超过2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此项支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额度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或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每年只享受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适当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鼓励基层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应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七天(含往返路程),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一,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的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慰问标准一般掌握在2000元之内。特殊困难的,基层工会可根据自身经费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具体标准,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时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0%。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主管工会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经上级批准可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人数不超过单位总会员数的10%,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

  鼓励基层工会协助单位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如慰问离退休工作人员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举办职工食堂或安排用餐等集体福利支出。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的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基层工会应完善发放手续,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吉林省总工会负责对吉林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明确开支标准,规范活动开展。各市州工会如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须报省总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吉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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