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标准标志,旅游标识标准

旅游局旅游标准标志,旅游标识标准

1. 旅游标识标准

宣传国家设立“中国旅游日”的意义,2011年4月12日至5月2日,国家旅游局开展了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中国旅游日标志和形象宣传口号的活动,最后从420余件形象标志设计方案和7000多条宣传口号确立了中国旅游日的标志图案:中国旅游日的宣传口号是“爱旅游、爱生活”,中国旅游日的标志图案是印鉴出的一个甲骨文“旅”字形状的变体,颜色为蓝绿色。

中国旅游日标志的内涵是:甲骨文“旅”字的变形与方形的印鉴外轮廓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同时创造了新的视觉意象。此外,变形的旅字仿佛一幅画:一面旗帜引领下,一队游客正秩序井然、兴致勃勃的行走在美妙的旅途中,欣赏沿途的风景。还有就是,变形的甲骨文“旅”字暗含了“5.19”这组数字,让中国旅游日的日期更加深入人心。

图案下方的标注字体上采用了中国传统隶书的“中国旅游日”及英文“China Tourism Day”的中英文双语对照,在突显“中国旅游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同时,也彰显了中国旅游的国际化视野与现代发展理念。

2. 旅游景区标识标准

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具体的评定标准:

(1)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共计1000分,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分别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3. 旅游标识标牌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的等级划分、评定条件以及等级评定的组织、复核及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LB/T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LB/T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GB/T 32943-2024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

GB/T 16766-2024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31385-2024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行社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3.2 旅游业务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3 导游人员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4 旅游产品

通过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综合。

3.5 旅游合同

旅行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本。

3.6 五险一金

指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等级划分及表示

旅行社按照服务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3A级、4A级、5A级,分别用“AAA级”、“ AAAA级”、“ AAAAA级”表示。

5 等级评定条件

参加等级评定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5.1 基本条件

5.1.1 参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20万元、流动资产不少于120万元。

从业人数(有正式劳动合同):3A 不少于20人;4A不少于50人;5A 不少于100人。

5.1.2 旅行社应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两年以上。

5.1.3 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5.1.4 积极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准确的完善旅行社相关信息和完成业务统计,所有团队使用电子合同及行程单。

5.1.5 两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1.6 落实安全生产方案预案、教育培训制度,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

5.1.7 两年内未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

5.1.8 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

5.1.9 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1.10 企业制度健全,并有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及保管制度,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5.1.11 设有24小时投诉电话和在线投诉渠道,并由专门人员负责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投诉及纠纷的处理。

▶5.2 服务场所及设施

5.2.1 应有与旅行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

5.2.2 营业场所应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安全宣传资料、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以备旅游者查阅。

5.2.3 旅行社营业场所应保持相对独立、证照齐全且按规定悬挂展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布局合理,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

5.2.4 应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旅游者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5.2.5 营业区域应设有旅游者休息场所。

5.2.6 应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付款等项目服务;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提供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两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5.2.7 应提供普通话和至少两种以上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方言的导游服务。

▶5.3 经营管理

5.3.1 营销管理

5.3.1.1 应拥有企业独立的线上信息平台,并可以接受旅游者的预订。

5.3.1.2 拥有完善的数字化办公系统、客户档案库和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5.3.1.3 应拥有企业注册商标(或经上级企业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并在所有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务网点统一使用。

5.3.1.4 旅行社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与总部实行联网销售,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5.3.2 员工管理

5.3.2.1 接待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识或岗位标牌,标注接待人员姓名。

5.3.2.2 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 40%。

5.3.2.3 应制定并执行业务培训制度以及管理培训制度,且有培训经费预算保证,旅行社职员按照要求参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

5.3.3 财务管理

5.3.3.1 应至少有 2 名具有初级以上 (含初级)职称的财务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3.3.2 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按时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5.3.4 业绩管理

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游客数量:3A 不少于20万人天;4A不少于30万人天;5A 不少于50万人天。

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3A 不少于1000万元;4A不少于4000万元;5A 不少于10000万元。

▶5.4 质量管理

5.4.1 投诉管理

5.4.1.1 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

5.4.1.2 应有向社会公布的投诉或咨询电话和线上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

5.4.1.3 应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旅游投诉。

5.4.1.4 近三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待人次的万分之五。

5.4.2 安全管理

5.4.2.1 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2 应规范设置安全引导标志,确保接待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5.4.2.3 应确保旅游者的信息安全。

5.4.3 危机管理

5.4.3.1 应制定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并有培训记录。

5.4.3.2 应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5 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5.5.1 应有旅游者意见反馈制度,对旅游者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有详实的记录。

5.5.2每半年对旅游者满意度进行评价,近两年每年旅游者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85%。

5.5.3应与100%的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5.5.4应与供应商和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约。

5.5.5每年应参加两项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5.5.6规范执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

5.5.7出现租用车辆安全问题、司机甩团等情况的,当年不具备评定资格。

6 等级评定及管理

▶6.1 等级评定

6.1.1 评定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东省、各地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全省和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6.1.1.1 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a)制定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培训、考核省级评定检查员;

c)负责全省5A级旅行社的终评、复核及监督检查、认定备案;

d)督导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对各市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6.1.1.2 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a)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培训、考核市级评定检查员;

c)负责本地区3A级、4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及监督检查,并报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认定备案;

d)负责本地区5A级旅行社的初评,并推荐至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终评。

6.1.2 等级申请

凡具备等级评定条件的旅行社可向所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

a)《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书》;

b)《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旅行社等级评分表》自评打分表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6.1.3 等级评定

6.1.3.1 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适时安排评定、检查。

6.1.3.2 评定、检查按照本标准旅行社等级评定条件和《旅行社等级评分表》进行。

6.1.3.3 等级评定检查工作由评定委员会委派检查员组成的评定检查组承担。

6.1.3.4 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旅行社,由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统一颁发相应等级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6.1.3.5 对未通过等级评定、认定的旅行社,相应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予以说明。

▶6.2 等级管理

6.2.1 等级使用期限为三年。

6.2.2 代理机构不得使用其等级标志。

6.2.3 已取得等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纠纷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6.3 等级复核

6.3.1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行社,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性复核。

6.3.2 服务质量检查每年一次,由旅行社对照本标准及附录进行自查自纠,由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检查抽查。

6.3.3 等级评定性复核按照等级使用期限每三年一次,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6.3.4 对于等级复核或检查达不到本标准相应等级的旅行社,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降低和取消等级的处理;

b)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在整改后未达标者,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c) 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等级。

▶6.4 等级标志

6.4.1 旅行社等级标志是指由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的旅行社等级标牌。

6.4.2 旅行社等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4. 旅游交通标志牌标准

(1)警告标志:警示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场所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和行人的某些交通活动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移动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位置、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和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宣布道路施工区域通行的标志。

(7)限速标志:警告车辆减速的标志。

5. 旅游标识标准有哪些

世界旅游组织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使之有利于经济发展、国际间相互了解,以及和平与繁荣。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 1925年5月4日至9日在荷兰海牙召开了国际官方旅游协会大会。1934年在海牙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1946年10月1日至4日在伦敦召开了首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1947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上决定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联盟,其总部设在伦敦,1951年迁至日内瓦。1969年联合国大会批准将其改为政府间组织。1975年改为现名。2003年11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出版刊物有《世界旅游组织消息》、《旅游发展报告(政策与趋势)》、《旅游统计年鉴》、《旅游统计手册》和《旅游及旅游动态》。 世界旅游组织成员分为正式成员(主权国家政府旅游部门)、联系成员(无外交实权的领地)和附属成员(直接从事旅游业或与旅游业有关的组织、企业和机构)。联系会员和附属成员对世界旅游组织事务无决策权。截至2005年11月,世界旅游组织有正式成员144个。 世界旅游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及地区委员会。其中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审议该组织重大问题。2003年10月,世界旅游组织第15届全体大会在北京举行。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下设五个委员会:计划和协调技术委员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简化手续委员会、旅游安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执委会推荐,大会选举产生。2009年10月5日,塔利布·里法伊当选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地区委员会系非常设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的研讨会、工作项目和地区性活动。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共有非洲、美洲、东亚和太平洋、南亚、欧洲和中东6个地区委员会。 世界旅游组织确定每年的9月27日为世界旅游日。为不断向全世界普及旅游理念,形成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世界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该组织每年都推出一个世界旅游日的主题口号。 1975年5月,世界旅游组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83年10月5日,该组织第五届全体大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正式成员国,成为它的第106个正式会员。1987年9月,在第七次全体大会上,中国首次当选为该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同时当选为统计委员会委员和亚太地区委员会副主席。1991年,再次当选为该组织执委会委员。

6. 旅游标识标准规范

中国近代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陈光浦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旅行部,后于1927年正式更名“中国旅行社”。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于1923年8月,正式宣告成立,是中国第一家旅行社,也就是日后的中国旅行社前身,近代中国旅游业由此萌芽。由银行家陈光甫创建。 有意思的是,作为中国第一家旅行社,它并不是独立机构而是设在了银行下面。而从时间上看,这已经是英国人托马斯·库克在1845年创立世界第一家旅行社之后近80年的事了。

7. 旅游标识标准是什么

旅游景区(点)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每个旅游景区(点),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一个管理主体,对景区内的资源开发、经营服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它是旅游景区经营的主体,是服务提供者。

它可能是政府机构,或是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是有区别的。 因为政府机构不能进行商业运作,所以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必须以一种变通的形式进行,而政府则以宏观调控为主。

2。空间或地域范围确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空间或地域范围,是指它的四至,在可能条件下应该设立明显的标志;服务空间常表现为其门票范围,即必须购门票才允许进入的空间就是景区的服务空间。 任何经过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都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否则就是“皮包公司”。

3•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旅游景区(点)应该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资源基础,游客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参观、游览、教育和求知等活动。4。具有必要的旅游设施旅游景区(点)必须具有必备的旅游设施,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8. 旅游标准化的定义

一、制定依据:

1.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中所确定的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2.199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旅游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技监局标函〔1993〕529号)。

二、主要作用:

1.《旅游业标准体系表》(以下称《体系表》)是对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具体实施,是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2.《体系表》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作为旅游业标准立项工作的依据。

3.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对于管理交叉关系的协调问题,《体系表》将作为解释的重要依据。

4.在与世界旅游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过程中,《体系表》是解释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最基础资料。

1.按照标准的一般划分,分成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5大类。

2.按照旅游业构成要素的划分,分成食、住、行、游、购、娱6大类,并且增加一大类综合类,共7类。

3.按照以上划分方法,对于已经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批准立项正在起草的标准和考虑申请立项的标准在表中确立位置。

4.此表是开放式的,在框架确定后,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补充,并及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9. 中国旅游标

标志图形简明,色彩多元,由彩色花环组成,向用户传达缤纷多彩的美好旅游体验,以及花朵绽放带来快乐鲜活的品牌感受。

标志中心的镂空五星设计强化用户对中国旅游集团的过往认知,传承集团原有的品牌资产和历史印记,同时通过镂空五星的拼接设计体现集团品质创新、多元开发的品牌特点。

环绕箭头代表旅游用户通过集团产品,聚集出发去体验更加美好的旅游服务,同时体现中国旅游集团各个业务紧密协同,同星共聚。

转载请说明来源于:泊爱旅游

原文链接:http://www.boailvyou.com/gonglue/235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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